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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2016-07-09 11:42
我需要帮助,本人于2015年11月26号在景德镇广汇运通雪佛兰4S店购买了一辆小车,新车刚买不久便出了一次小事故,立刻联系了保险公司去4S店定损,后被4S店告之右前大灯灯罩有轻微擦伤,大灯支架有裂痕,保险杠轻微变形,其他位置并无损害,并且告之师傅快下班了,无法给我处理,故当时只有在4S店购买了大灯支架,通过朋友去其他4S店进行处理。
直至今年7月4日发现右前雾灯进水,进店后,4S店师傅通过机器架起车辆,看了一眼便认为是人为撞击造成的,不予索赔。
4S店一口咬定因为我的车前保险杠有做过喷漆,也有可能不是原厂件,认定是人为撞击原因,不予索赔。我提出异议,要求合理解释一下是什么样的撞击只能撞击到雾灯内罩,而外观完好无损,还有是不是原厂件通过厂家系统一查便知(原厂件每个配件都有原厂编号),理论期间售后服务李绍海经理还差点动手殴打我,被车间师傅所拦,从中午大概十一点,一直等到下午快四点,期间无数争吵,4S店依旧坚持认为是人为撞击造成的,但给不出合理解释,说星期三给予答复, 可都到现在4S店还是没有给我回复,电话也打不通,作为一个消费者只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拒绝索赔的解释,而不是胡乱一句的说辞来忽悠消费者,现在维权无门,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