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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2022-09-28 14:41
本人于2022年9月24日下午,在苏州市吴中区吴东快速路1368号华宏名爵4S店订购了一台汽车,型号为2022款名爵5青春旗舰版车型。合同签订之时,明确了付款方式是:首付两成,剩余八成享受无息贷款政策。但是,就在次日早上09:59,对方销售人员微信通知我,我的最高无息贷款只能享受到七成。这么一来,因为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变更,对我明显的不公平,也造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困难。因此,我当即就与对方销售人员提出解除合同。
26日和27日两天经历过多轮协商,最终被告方也没有答应解除合同返还定金,也没有做出任何解决争议的办法或措施。再后来,任由我各种渠道投诉,都是石沉大海渺无音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