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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车未使用变速箱,严重安全隐患,违背公平交易,欺诈销售

龙飘飘 发表于: 2017-08-24 15 评论:

投诉车型:广汽丰田 - 雷凌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投诉单号:[92718]

投诉对象:广汽丰田三和新元素店

详情 投诉时间: 2017-08-24 04:29
本人于2017年8月16日在成都三和新元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丰田三和新元素店购买丰田雷凌(185T 珍珠白  自动)新车(车架号:LVGBP87E3HG506667)、并按照购车合同办理手续和完成付款并上牌。2017年8月18日下午提车,开出广汽丰田三和新元素店随即发现该车有严重异响。2017年8月19日(星期六)9:00时前到要求检查处理,4S店安排修理技师检查,判定为变速箱异响,无法解决。4S店以星期六星期天广汽丰田生产厂家不上班为理由不予解决。2017年8月22日我再次到4S店要求解决,再次安排所谓修理技术总监试车检查,经该技术总监检查再次判定为变速箱有重大问题并提出报废处理意见(有现场录音为证),该技术总监也进行了现场取证录像。我也向4S点提交了书面意见提出处理方案并由4S店签收。
   在整个购车过程中存在问题:​
1、此车是由4S店制定车辆,并未由消费者自行挑选,当我见到车时,车的所有保护膜均已不在,当时我就提出应该由我方选车后才能加装配置,被4S销售人员拒绝并声称所有购车都是由4S店指派。
2、在交车过程中未明示车辆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3、此车从我接车到发现问题该车并未的投入使用。
4、在此车上牌过程中均由4S店销售人员开车、外出洗车,此车严重异响在上牌前销售人员应该肯定听到而不向我明示。
5、经我方查询该车于2017年8月21日在4S店有维修记录。
6、广汽丰田三和新元素店在该问题上一直采取拖延的方式不予明确答复和解决。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本次汽车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有销售欺诈行为。4S店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以及该车在质量上有重大缺陷并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作为车主提出退车申请。
成都三和新元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丰田三和新元素店一直不处理,拖延踢皮球,不作为,欺诈销售,销售不合产品,真的怀疑我购买到的是不是广汽丰田生产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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