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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合器抖动索赔因壳体生锈拒赔的投诉

深圳高尔夫车主 发表于: 2016-01-05 4 评论:

投诉车型:一汽大众 - 高尔夫

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投诉单号:[3387]

投诉对象:一汽大众

详情 投诉时间: 2016-01-05 15:04
车号粤B753GF,车型11款高尔夫6自动舒适型,动力总成为1.4TSIDSG,购于2011年4月28日,使用时长4年零7个月,行驶里程7万1千多公里。故障现象,起步时1进2档有撞动,但不严重,其它档位正常。索赔过程,今年11月21日到店进行测试并采集数据上传,11月26日通知可以更换离合器,27日上午将车交4S进行拆装,离合器拆解后,发现控制臂平面轴承与离合器壳体生锈,虽离合器部件表面生锈但功能正常,飞轮盘和启动机均未发现生锈或泡水痕迹,车辆也未发生过泡水事故,一直正常使用,但厂家以离合器生锈为由拒绝赔偿。由于故障离合器已拆下,为保证今后的车辆行驶安全,本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自费换装了一台新的离合器。
拒赔的前提条件应是人为、恶意损坏,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该车的使用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车主有此行为,若非机件质量问题或人为损坏,离合器部件也不应在使用不到五年七万多公里时出现抖动故障和平面轴承、离合器壳体生锈,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该部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抖动和生锈这本应是消费者提起索赔的依据,在这次事件中机件生锈反而成为厂家无理拒赔的理由。生锈到底是正常使用过程中部件本身质量引发的,还是人为泡水引起的,并不难区分,但不分原因主观臆想,武断地将责任推给消费者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正因为机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才会花费时间、精力进行索赔,但遗憾的是不但未得到赔偿,还因更换故障离合器,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作为一个消费者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无理拒赔,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结果。
诉求:请厂家遵守DQ200七速双离合变速器十年十五万公里的保修承诺,免费更换出现抖动的离合器(注:已自费更换),返还已支付的离合器更换费用一万多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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