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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2015-06-27 12:21
本人于2015年4月12日在温州车展定购一辆红色雪佛兰新科鲁兹,于4月19日去温州宏祥汽车雪弗兰4S店看车,5月11日再次去温州宏祥汽车雪弗兰4S店看车,当时4S店销售顾问向我说明该车前两天刚从车库里拉出来的,是新车。5月15日本人去温州宏祥汽车雪弗兰4S店提车。次日就出现电瓶馈电打不了火,查看车辆信息是发现是去年9月份出厂的车,怀疑4S店将库存车卖于我,而且4S店交车之前是要对车子进行检测的,为什么电瓶馈电没有检测出来?怀疑存在伪造检验结果或者是根本没有检测。
投诉到工商局,协商过程中该4S店承认该车已在展厅摆放了一个多月,协商无果。
回家查了下雪弗兰的官网,这辆新科鲁兹车是不配置DVD盒子的,打电话询问4s店经理,他承认这车的导航是事先装上去的,该导航配置里有DVD盒,是样品车。6月13日本人再次投诉到工商部门。6月19日在工商部门人员面前再次协商,但始终无果。
6月19日晚,在网上看到有关雪弗兰新科鲁兹召回事件,打电话给上海通用公司确认了此事,证实我的车也是在召回范围内, 然后再打电话问4S店的销售经理为什么在我购买的时候不说明此事?4S店销售经理一开始不承认我的车为召回车,但是我说上海通用都说有此事,为什么你却说没有?他这才承认有这事,还表态说新科鲁兹召回事件已经在网上公布过而且车的零件已经再卖于我之前就已经换了,不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是不需要向事先向我说明的。
6月25日,我又去温州宏祥汽车雪弗兰4S店,再次打电话给工商部门说4S欺诈。工商部门说“样品车也好,召回车也好,没有安全质量问题就不算欺诈,有些顾客点名要买样品车,召回车也不是你这一辆,是一堆,就算你打官司,胜诉也不高的。”
我个人觉得,欺诈不一定要和质量有关联,难道没有质量问题就不算欺诈吗?难道就一定要出了事故,才能定义4S店欺诈行为。买车的时候告诉我为新车,事后承认为样品车。这不是欺骗是什么?召回车也是属于事实,不管4S店有没有更换零件,我作为消费者就有权知道车的真实情况,谁愿意去买一辆曾经有问题的车。虽然有些人会特意去购买样品车,但是不代表所有人,我个人接受不了这事,买了一个样品车,还被4S店隐瞒欺骗,我真的接受不了,不管4S店是有意隐瞒也好,还是故意欺骗也好,他都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我要求退车及赔偿我的损失,如果4S店在我购买时告知我这种情况,我不会选择这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