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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2015-03-28 20:51
投诉要求:1.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2.退还收取的续保押金、金融贴息、延保费用,赔偿相关损失!
投诉内容:共五条
第一条:未按2014年12月28日的约定办理“无息”贷款,私自改成“低利率”贷款!修改后,不告知本人,并于12月30日下午主动驱车30多公里到本人单位,利用本人工作忙、无暇细看合同的有利条件,造成本人盲目签约,致使合同生效!本人发现问题后,即于当天下午晚些时候打电话质问销售马建芹为何不是“无息”贷款?该销售解释说多还的利息是发动机和变速箱延保一年的费用!而延保问题,该销售并未在2014年12月28日向本人提及,属强制销售。2015年1月16日该4S店经理杜素英甚至辩称就是“无息”贷款,也解释说多还的利息是延保一年的费用!后经本人与贷款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话,了解到多还的利息并非延保费用,4S店欺诈消费者!再者,既然贷款合同内容涉及延保,就应将贷款合同、延保协议两份文件同时让本人签字!而该4S店却于次日伪造本人在延保协议上签字!另外,多还的利息为1312.45元,而延保费用为1700元,两者价格上存在明显偏差!
第二条:2015年1月4日上午该4S店以本人不先缴纳续保押金等费用就不把贷款(已由贷款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发放到该4S店账户)打到本人卡上、不协助本人办理车险等业务相威胁,本人一开始拒交,该4S店就与本人耗起了时间,由于本人是请假外出,且若贷款不打到本人卡上,本人将无法按时向信用卡还款,无奈之下,本人只好当时妥协!(说明:本人是先用储蓄卡、信用卡全款提车,然后再让4S店办理贷款,还信用卡)
第三条:2015年1月4日上午该4S店向本人强制销售GPS定位器,剥夺本人按照贷款合同规定购买“盗抢险”的权利!GPS定位器的购买和安装需要本人填写“申购单”,但本人并未填写,4S店强制销售!
第四条:2015年1月4日上午该4S店向本人收取“金融贴息”1255元。后经本人与贷款公司通话,了解到本人贷款利率之所以低,是因为厂家和经销商分别给予了 “贷款利息补贴”,并告知本人,经销商给予了1254.45元的“贷款利息补贴”,并说4S店会向我收取该费用!而“金融贴息”1255元恰好跟这个数很接近!经销商违背了贷款合同中“基于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提供汽车贷款利息补贴计划”。
第五条:本人多次拨打市长热线,寻求帮助!但当政府部门问询时,4S店均表面应付,编造理由,混淆视听!本地汽车消费维权中心多次出面调解,4S店均无理拒绝!蛮横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