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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2016-08-03 10:56
本人与7月24日在青岛成泰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购一台自动挡福睿斯颜色为白色车。谈好价格107800(包含贷款所需一切费用)
并与当天交订金3000同时收到收据一张。收据上明确写明订车价格107800元整
7月28日我去付首付 告知我要再加2000多的定位系统才能提到福睿斯这款车。理由是当时销售人员漏算定位系统。由于价格变相上涨。我要求福特4S店退还定金3000.他们的说辞是公司规定定金不退。无论付款钱付款后福特4S店从未告知我定金不退这项。
7月31日我带上收据与其理论。收据上明确写着订车价格。是4S店单方涨价造成我们交易失败。为什么不给我们退定金。福特4S店给出的理由是收据上写的是汽车指导价。但是我的收据上没有任何指导价的字样。是否可以理解他在误导,欺骗消费者。还有个问题 收据上开汽车指导价不以实际交易价格合法么?然后我就投诉到福特总部。福特总部以未签订订车合同为由不予处理。难道他们公司给我开的收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8月4日长安福特厂家告知我之前又与4S店签订订车合同。
8月5日中午我去青岛成泰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的所谓的订车合同?
订单号没有。公章没有!最最重要的是合同仅在4S店有。只能给复印的..合同不都一式两份。我的那份正本呢? 我们签订的日期呢?我的车总额呢?这些4S店后期都自己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