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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福特4S店欺诈消费者!强买强卖!

潍坊福克斯车主 发表于: 2015-03-15 1 评论:

投诉车型:长安福特 - 福克斯

所在地区:山东-潍坊

投诉单号:[2047]

投诉对象:潍坊冠成福特4S店

详情 投诉时间: 2015-03-15 18:10
投诉内容:共四条
    第一条:未按2014年12月28日(周日)下午的口头约定办理两年"无息"贷款(有微信记录、手机录音为证),私自改成了两年“低利率”贷款!修改后,不通知消费者,驱车三十多公里,主动到消费者所在单位,利用消费者工作忙、无暇细看的有利条件,造成消费者盲目签约,致使合同生效!消费者发现问题后,质问4S店为何不是“无息”贷款?该店销售马建芹和大堂经理杜素英仍谎称就是“无息”贷款,并解释说多还的利息是发动机和变速箱延保一年的费用(有手机录音为证)!后经本人与贷款公司通话,了解到多还的利息并非延保费用(有手机录音为证)!另外,多还的利息为1312.45元,而延保费用为1700元,两者价格上有偏差(有延保协议为证)!且延保协议上的签字系4S店伪造!延保协议签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而本人贷款合同签字时间为12月30日,既然贷款合同中涉及延保事项,就应将两份文件同时让消费者签字,故很明显是在消费者发现问题后,第二天伪造的!(时间可查看延保协议、贷款合同) 
    第二条:2015年1月4日(周日)上午4S店以消费者不先缴纳金融贴息、续保押金等费用就不把贷款(已由贷款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发放)打到消费者卡上、不协助消费者办理车险、上牌等业务相威胁!(有收取费用的单据照片、手机录音为证,也可银行查询具体交易时间)!   声明:本人是先刷信用卡全款提车,然后让4S店办理贷款,再还信用卡欠款!
    第三条:金融贴息收取理由不充分,质问时,4S店人员解释存在明显漏洞!反驳后,4S店拒绝回复!
    当时,4S店给出的解释是我的裸车价太低,损害了她们的利益,所以她们要向我收取金融贴息,来弥补损失!而实际在2014年12月20日时,该4S店搞了个厂家促销团购会,当时厂家给出的裸车价是117000元,我的裸车价为116500元,仅仅低了500元,而4S店却收取了我1255元!多了755元!
    后经本人与贷款公司通话,贷款公司客服给出了如下的解释: 
    (1)无息(零利率)贷款:    
    利率调整前客户应付的贷款利息(定值) = 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实际给予客户的“贷款利息补贴” + 4S店收取的“金融贴息”    
    (2)低利率贷款:    
    利率调整前客户应付的贷款利息(定值) = 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实际给予客户的“贷款利息补贴” + 4S店收取的“金融贴息” + 利率调整后客户支付的贷款利息   
    以上内容是根据我与贷款公司客服的通话总结出来的(有手机录音为证)!您也可自己打电话问相关的贷款公司有关的问题!也就是说汽车生产商与经销商为了减少给予客户的“贷款利息补贴”,他们会命令4S店向客户收取“金融贴息”!金融贴息收的越多,他们给予客户的“贷款利息补贴”就越少!他们赚的就越多!
    在本人与贷款公司客服的一次通话中,客服不小心告诉我经销商给我的“贷款利息补贴”是1254.5元,还告诉我4S店会向我收取!而4S店恰恰收取了我1255元的“金融贴息”。说到这,明眼人,肯定能看出经销商根本没有给我任何“贷款利息补贴”!还有他们为什么要给我改成低利率贷款呢?因为低利率贷款,他们经销商给予消费者的贷款利息补贴会少一些!
    第四条:本人多次拨打市长热线,希望得到帮助!但当政府相关部门问询时,4S店均表面应付,甚至装不知道,混淆视听,政府表示无能为力,建议消费者采用法律手段!消协出面要求调解时,4S店无理拒绝调解!4S店大堂经理杜素英甚至告诉消费者说消协根本就没有联系过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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