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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柯达4S店承诺不兑现 欺诈销售

安阳明锐车主 发表于: 2014-09-19 1 评论:
详情 投诉时间: 2014-09-19 10:19
关于在濮阳德众汽车销售公司购车的投诉材料


7月14日,我在濮阳德众购买一辆斯柯达明锐汽车,在先前的价格是122000,送2000元的商业保险,那位接待我们的王姓工作人员听口音了解我们是安阳的。他让我们先交1400元的定金,明日提车,也没有给我们订合同,我们交过定金后,他又告诉我们送的保险需要另交2000元。我们要求退还定金,不再购车。王姓的工作人员说是不退定金,我们被迫购车。第二天我们去提车时,交了款,开了发票,但经销商不将发票交给我们,并要求我们必须在濮阳办理机动牌照。我们一行三人与德众的不同级别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他们就是不给发票,我们被迫拨通了斯柯达总部的服务电话,由他们给德众交涉才将发票给了我们,斯柯达总的服务电话有录音。我们拿到手发票后,发现车的内饰很脏,且车公里数显示为31公里,德众告诉我们这是正常的,50公里内都是正常。
1、先承诺送保险,骗我交了定金又不兑现保险,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应该对德众进行处罚。
2、在发现车内饰脏、又有行驶公里数后不采取调换车辆等弥补措施,属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3、以扣押发票的方式,强迫客户在濮阳办理牌照手续,属强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涉嫌《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划定市场之嫌。德众应该根据《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4、从购车后就开始向斯柯达投诉至今都没有人处理,售后服务是欺骗人的,连续投诉几十次,没有人过问。


相关的证据:
1、扣押发票不交付时,给斯柯达客服打过电话,那儿有录音。
2、7月14日我们去了三个人去德众,可以提供证言。
3、德众先前处理时,答应补偿给我一个大礼包,也有录音。
4、7月15日提车时,我们去四个人,可以提供证言
5、发现车内脏时,就给斯柯达客服电话联系要求处理,有多次的录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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