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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2014-08-25 23:08
2009年在绍兴别克4S购买的凯越自动档轿车,行驶六万多公里,在2014年8月23日行进在安徽省天长市区域突然发现车辆市区前进失去动力,无法上档,车辆状态在档位上但是如踩空档一样,跟上海通用客服联系,怀疑可能是变速箱故障,经过和附近别克授权4S安徽天泓别克滁州4S店联系后送滁州4S店检查,经过电脑诊断估计可能是变速箱离合器片损坏,导致车辆脱档,于是留车给4S进行变速箱拆解确认进一步确认故障,随后和上海通用联系,
按照上海通用在2013年9月1日出台的动力总成延保两年政策,是从2013年9月1日起对原有老客户车辆在公里数不超过16万公里延保两年,延保事项包含变速箱,和通用电话联系后他们确认此车属于延保政策范围内车辆,但是上海通用经过后来对损坏原因和4S店沟通后,居然回复本人,由于本人车辆出质保期后未在4S保养,不予保修,电话中本人反复和对方沟通故障的形成情况,一再说明延保是对车辆的一个有效保证,并且上海通用在其2013年九月份新闻稿http://www.shanghaigm.com/www/mainsite/actionMAINSITEPGNewsCenterPage/lv1id7/lv2id31/documentId50821.html中并没有说明延保是需要在4S持续保养的,商品出保后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去其他地方进行保养,但是这个不与质量保障而冲突,质量保证是对商品质量整体的一个有效承诺并具有法定义务的售后行为,作为这么大的公司对消费者贵重商品的承诺不应该是和消费者玩文字游戏,应该切实履行售后义务,但是上海通用一个授权通话人员一再强调通用的官方意见不予保修。
上海通用这种行为是严重的欺骗消费者,不按照企业售后承诺维护商品维修义务,一再的在文字上和消费者进行诡辩,是严重的不诚信行为,本人请求消协介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利,要求上海通用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变速箱按其承诺的延保政策进行维修。